防爆通信產品之防爆監控在風險場所的區分
發布日期:2015/04/16 來源:/index.php?c=show&id=74 點擊:0
防爆監控作為防爆通信產品的一種,它的風險場所的區分:
1、風險場所的區分
依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擬定的對于風險環境的區分中明確規定。
在大氣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混合物在點著后,焚燒傳至部分未燃混合物的環境為爆炸性粉塵環境,稱為I類環境;
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薄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混合物在點著后,焚燒傳至悉數未燃混合物的環境為爆炸性氣體環境,稱為II類環境。
風險場所是指風險環境呈現或預期也許呈現的數量到達足以需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裝置和運用選用專門辦法的區域,依據爆炸性環境呈現的頻率和持續時刻把風險場所區分為不一樣的區域。
1.1 爆炸性粉塵環境風險區域的區分
依據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呈現的頻率和持續時刻及粉塵層的厚度進行分類,可分為20區、21區和22區。
20區:在正常運轉過程中可燃性粉塵接連呈現或經常呈現,其數量足以構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也許構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在正常運轉過程中,也許呈現粉塵數量足以構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鄰的場所、呈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也許發作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2區:在反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然呈現而且僅僅短時刻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然堆積或也許存在粉塵層而且發作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掃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區分未21區。
1.2 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風險區域區分
依據可燃性氣體呈現的頻率和持續時刻將風險場所區分為0區、1區和2區。
l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接連呈現或長期存在的場所,風險環境存在的時刻大于1000小時/年。 l 1區:在正常運轉時,也許呈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風險環境存在的時刻在10~1000小時/年之間。
l 2區:在正常運轉時,不也許呈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呈現也時偶然發作而且僅是短時刻存在的場所,風險環境存在的時刻少于10小時/年。
在此,“正常運轉”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泊車,易燃物質商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一切工廠設備都在其規劃參數范圍內作業的狀況。